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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尔代夫移民署关于非机读护照之公告

根据 2016 年 1 月 4 日的《马尔代夫移民署关于非机读护照之公告》,所有非机读护照不得进入马尔代夫,即日起生效,请知悉。这一做法符合如下所述的《芝加哥公约附件 9》:

《国际民航组织芝加哥公约附件 9 (引导)》规定缔约国签发的所有护照都须为机器可读,且各缔约国应确保所有 2005 年 11 月 24 日之后印发的非机器可读护照的到期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4 日之前。

《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季度旅行证件的标准》相关内容如下:

《国际民航组织标准 3.10 附件 9》:缔约国签发的所有护照都须为机器可读,符合《文件 9303 第 1 部分》的规定。

《国际民航组织标准 3.10.1 附件 9》:对于 2005 年 11 月 24 日之后印发和不可机读的护照,缔约国应确保其到期日期在 2015 年 11 月 24 日之前。


11 January 2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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